通知公告
鞍山市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公告

       为适应医院发展和工作需要,根据《鞍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指导意见》(鞍卫发【2019】74号)文件精神,鞍山市中心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基本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应聘者年龄,根据岗位具体条件,25周岁及以下(1997年1月11日(含)以后出生);28周岁及以下(1994年1月11日(含)以后出生);30周岁及以下(1992年1月11日(含)以后出生)。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(三)热爱护理工作,具有较强的沟通技巧、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。
(四)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,能够承担临床倒班工作。
(五)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:身体健康,无精神病史,无传染病,无残疾,无色盲、色弱、双耳听力障碍。
(六)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(详见附件1)。
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,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,均不能报考。 
二、招聘程序
(一)招聘岗位查询
招聘岗位、岗位简介、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、鞍山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招聘公告附件1查询。
(二)报名方式及时间
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。
1、报名时间:2023年1月11日—1月12日,
上午8:0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。
2、报名地点:
鞍山市中心医院(铁东院区):机关9号楼三楼人事科。
(三)报名资格审查
考生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,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:
1、《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报名登记表》,可通过鞍山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、鞍山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招聘公告附件2查询。
2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,并提供带二维码的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。
4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5、根据岗位具体年龄条件,需要有三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的,须提供实际工作时间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。
6、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。
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,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,如出现纠纷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。
应聘人员报名时,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,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,弄虚作假或与申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,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。
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:2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:2时,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。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,经研究确定,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。
(四)笔试
笔试满分为100分,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 。笔试当天公布成绩,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,按1:2的比例入围面试。如某一岗位未达1:2比例要求,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可全部参加面试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。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面试前,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,此岗位的下一位考生可接序进入面试。
(五)面试
面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数线为60分,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 。考生在面试过程中,不能透露个人身份信息。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汇总排序,按照1:1的比例,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总成绩并列者,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。未达1:2比例进入面试者,择优录用。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(六)体检
在进入试用期考核前进行体检(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)。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,需递补的,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体检人选。对于体检不合格者,不予聘用;对于在体检过程中,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,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。
(七)公示
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,在鞍山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,同时公布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(八)试用
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考核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试用。
(九)考核与聘用
试用期满后,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,聘为合同制人员,不合格者取消聘用。
三、需要说明事项
(一)应聘者自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,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(电话、微信)畅通,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,后果由应聘者自负。
(二)在招聘期间,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办理有关手续等,视为自动弃权。
(三)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属鞍山市中心医院。
          
咨询电话:鞍山市中心医院(铁东院区)人事科0412-5930017
鞍山市中心医院(立山院区)人事科0412-5555276


鞍山市中心医院
2023年1月5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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